关于假冒伪劣产品的案例分析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9/25

一、案例链接 

据杨先生称,他在沃尔玛知春路店购物时,看到该店出售的“红井源”牌亚麻籽食用油说明上,宣传该食用油具有“防癌、减肥、降血压及预防糖尿病”等多种功效,于是花4470元购买了30盒。后有朋友提醒杨先生,食用油不可能有多种治病疗效,杨先生遂向有关部门举报。海淀卫生监督所调查后,对沃尔玛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杨先生认为,沃尔玛误导消费者,其行为构成了欺诈,遂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赔偿。事后他曾多次找到沃尔玛,要求协商解决此事,但对方以“已经受到了行政处罚”为由,拒绝接受他提出的任何要求。 法院认为,沃尔玛作为销售者,在亚麻籽油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已构成欺诈,据此做出了双倍赔偿杨先生8900余元的判决。 

二、生活中的假冒伪劣产品 

杨先生的经历,在我们生活中可谓随处可见。毒奶粉,地沟油,化妆品,假药品到处泛滥。广东省消委会日前公布的“消费维权10大案例”中,也可以看到中国黑心产品的泛滥严重程度。云浮市有石材公司于销售时拒绝消费者验货,至顾客发现货不对办,却又拒绝退货;顺德有快递公司运送时打破价格逾两万元的液晶显示屏,但结果只肯赔偿540元,遭消费者告上法庭等。重庆市工商部门公布10宗典型案例,情节更为吓人,包括2010年查获商贩销售过期大白兔奶糖,当局缴获多达11吨;南岸区两间幼稚园买入2百多张未经消毒的黑心棉被;有钢厂出售不合格钢筋,当局至少缴获75吨问题钢筋等。湖南长沙则有民间打假人士到超市调查,一小时内发现超过10种问题食品,主要为伪造质量安全的QS认证。广西南宁前日一场教授如何辨别伪劣产品讲座,更有来自云南的民工当场投诉,经常在路边摊档买到假货,促当局加强监管。长春市一女子使用质护皮肤品,贪靓变毁容,出现脸部红肿刺痛、呕吐等症状,求医后证实重金属汞“水银”中毒,涉事产品水银超标3千倍。青岛市民吃鱼干腹泻不止。生产鱼干的现场弥漫腥臭味,部分已发臭腐烂。工人用水靴直接踩掉鱼头,经污水洗刷后,放入乌黑的劣质油内烹煮。有业者甚至用双氧水洗鱼。…… 

三、现象背后的原因 

(一)高额利润的引诱

1、高额利润的驱动是假冒伪劣产品盛行的主要原因。当假正经厂商看到假冒厂商得到超额利润而自己利益受损时,一部分厂商在假冒厂商的示范作用下就会从事假冒伪劣的生产经营活动;一部分讲信誉的厂商,由于受到不正当竞争的压力将做出退出市场的决策。 

2、被假冒的企业无力打假或不愿打假。一个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均是有限的,若从中抽出一部分人力、物力、财力专门从事打假活动,可能影响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且因为支付打假费用而提高产品成本,削弱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二)消费者法律意识的淡薄 

由于我国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加之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多数消费者对有关法律知之甚少,对商品知识的了解更是皮毛。造假售劣者正是利用消费者这一弱点,向消费者兜售假冒伪劣产品。

(三)假冒伪劣产品有需求市场

消费者对假冒伪劣产品存在强烈的需求,为假冒伪劣产品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一方面,某些消费者为了其不可告人的目的而购买假冒产品。这些消费者知法犯法的行为更坚定了造假者的决心。另一方面,消费者虚荣心作怪,喜欢消费名牌产品,而购买力有限,假冒名牌商品便满足了他们的炫耀性心理。只要存在市场需求,供给就会产生,需求越强烈,供给者获利的机会越大,供给就会更加活跃和旺盛。

(四)消费者投诉的机会成本较高,客观上给造假售劣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当受到假冒伪劣产品侵害的消费者到有关部门投诉时,一拖再拖的官僚作风,使许多受害者花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投诉难的问题在广大消费者之间已形成共识。因此,投诉的机会成本过高,使许多受害者特别是受到假冒伪劣小商品侵害的消费者放弃投诉,自认倒霉。这样,消费者疏于投诉的事实无形之中降低了非法厂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风险,使假冒伪劣产品长盛不衰。

(五)地方保护主义的支持和纵容

地方保护主义为制假售劣分子撑起了保护伞。因为我国现行的财政政策是包干制,所以有些地方政府就为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和自己的政绩,而罔顾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对假冒伪劣现象视而不见。为了增加地方税收,政府对当地的假冒伪劣产品生产经营者网开一面,甚至为他们大开“绿灯”,公然保护假冒伪劣行为。

(六)工商部门执法不严、打击不力、执法犯法导致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不可否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打击假冒伪劣方面付出了很多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必须承认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现象在我国仍很严重。某些素质不高的执法者为了谋求私利,官商合谋、共同制假售劣,致使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可以说,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的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工商行政部门的执法腐败或地方保护主义。

(七)法制不健全、不完善,对造假售劣分子惩罚力度太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及相关法律条文的结构不完善,有些法律条文对执法者在执法时如何操作没有具体规定,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等法律中都有一些在执行过程中无法可依的空白,给执法造成困难。法制不完善,给造假者留下了法律空子,对违反市场规则者处罚不力,使造假分子敢于铤而走险。

四、如何整治假冒伪劣

打击假冒伪劣不是靠几个“打假斗士”去完成的。它需要生活中各个主体去共同努力。

政府: 

(1)、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包括建立企业信用调查评级制度、对守信者奖励失信者惩罚的机制等,提高中小企业的商誉、信用意识,管制和约束中小企业的行为。

 (2)、完善法律体系,防止不法分子投机取巧。在法律法规中增大假冒伪劣产品的成本和风险,加大对执法不力者、执法犯法者的打击力度,消除地方保护主义。

(3)、完善市场信息,包括技术标准、法律法规、卫生标准等。促进信息的商品化、市场化、产业化以及扶植信息服务业,通过提供信息来规范市场,监督市场,遏制假冒伪劣产品。

(4)、借鉴国外做法

1.进行质量监控 

法国由财政部直接领导的“竞争、消费和反舞弊总局”,专事打假和反暴利、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 

2.舆论公开曝光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办法,对假冒伪劣商品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这对于制假售劣的企业来说,具有很大的震慑作用。 

3.严格法律制裁 

这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打假治劣硬举措。如澳大利亚就很注重以法律规范市场管理,该国在打假治劣、维护市场秩序中,专门成立专司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执法职能机构,并赋予其加强市场监督、打假除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职能。 

4.实行赔偿重罚 

国外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进行处罚,十分严厉,一经发现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者,就实行加倍赔偿和从重处罚,决不手软,甚至达到了罚得你倾家荡产的程度。如美国法律就规定,生产、批发、销售假冒商品均属有罪,对产、销者分别处以25万美元以上无限额的罚款,并处以5年以下的监禁。

5.商家自律自卫 

墨西哥在打假治劣、保护消费者权益中,注意发挥商家的自我约束功能,来堵塞假冒伪劣商品的流通渠道。该国商店有一个共同的信条,即“保护顾客就是保护你自己”,在经营中自觉只卖质量一流的商品。 

厂商

(1) 、建立信息自我披露制度,如卖药品,就必须披露和消费者相关的所有信息,同时使消费者能方便地获得这些信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2) 、积极打击假冒伪劣,绝不纵容。 

消费者 

(1) 、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做理性的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营造一个知假不买的氛围,将假冒伪劣产品逐出市场。 

(2)、消费者的维权途径有下列五种: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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