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协会质量管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

作者:吴璠 发布日期:2015/10/07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质量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质协)质量管理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是将先进质量理念、技术方法和企业最佳质量实践相结合,开展质量管理创新活动的基地,由中国质协和相关企业共同建设。为规范创新基地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基地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产、学、研各方面的优势,研究探索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技术在我国企业应用的成功途径和规律,总结提炼优秀企业的最佳质量实践,培养和造就我国质量领域的优秀专门人才,为我国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实施质量经营、提升绩效水平提供有价值的示范和指导。

第三条 创新基地建设的基本原则是:总体部署、统筹协调;集成优势、合作共赢;重在实践、创造价值。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中国质协设立“中国质量协会质量管理创新基地指导委员会”,下设“创新基地管理办公室”。相关企业须成立创新基地领导小组。

第五条 创新基地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是:(1)制定创新基地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2)审定创新基地建设的年度工作计划;(3)批准质量创新基地的设立;(4)协调创新基地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创新基地管理办公室设在中国质协战略发展部。其主要职责是:(1) 组织各创新基地的项目立项、阶段性评价和成果的鉴定;(2)组织协调专家资源,协助各基地课题项目的实施;(3)组织创新成果的宣传、推广、交流与分享;(4)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5)完成创新基地指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创新基地领导小组是各个质量创新基地的组织决策者,对最终的基地创新成果负责。基地领导小组应由中国质协和企业主要领导共同组成。基地领导小组应明确委派企业有关部门或责任人负责基地创新项目的实施。

第三章 基地设立

第八条 中国质量协会质量创新基地在企业自愿申请或者企业与中国质协协商的基础上设立。申请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

(1)是中国质协企业会员;

(2)追求质量改进和创新,质量管理基础工作扎实;

(3)具备一定数量和稳定的有一定分析研究问题能力的质量管理专业人员;

(4)具有推广价值的质量创新项目或有承担委托课题的意愿;

(5)能够提供创新研究必要的经费及其他相关资源。

鼓励企业联合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申请创新基地。

第九条 为保证创新研究的质量,中国质协创新基地数量宜限定在一定数额之内。根据协会业务发展规划和企业申请情况,创新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设立申请进行评审,采取竞争入选的原则确定候选企业,最终由创新基地指导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 中国质协与申请企业签订《中国质量协会质量管理创新基地合作协议》之后,设在该企业的创新基地正式挂牌生效。在合作期满协议终止后,基地可继续提出新的创新项目,经创新基地指导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签署新的合作协议,保留创新基地。创新项目结题后一年内没有新的项目提出并实施,将不再保留该创新基地的名称。

第四章 项目组织

第十一条 创新基地应在坚持自主创新项目的基础上,积极申请有关部门和行业的应用研究项目。

第十二条 创新基地每年的研究项目均需得到创新基地指导委员会的审批;每个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在此周期内,创新基地负责人对各项目进行管理并保持与创新基地管理办公室的沟通。

第十三条 各创新基地应对所实施的项目定期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情况与创新基地管理办公室进行沟通;创新基地管理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专家组对各个创新基地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创新基地的成果鉴定由创新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鉴定过程应采取严格的回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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