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
2. 拥有自主品牌,具有较强品牌意识和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
3. 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质量信誉;
4. 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
5. 已经建立质量、环境、安全等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二、参加2015年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工作的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参加了公开举办的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
2. 8月20日前发布品牌管理体系文件,运行管理体系;
3. 开展了品牌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和自我评价工作;
4. 采取措施改进品牌管理体系,提升品牌管理能力。
三、参加2015年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审的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参加了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
2. 提交了品牌管理典型经验案例;
3. 做出公开交流分享典型经验案例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