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质量奖组织机构及职责

作者:吴泽鹏 发布日期:2015/09/25

全国质量奖评审活动的组织机构由领导机构、评审机构组成。领导机构为全国质量奖评审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评审机构由全国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和全国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两级机构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审活动基本原则、规则,研究确定审定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组的组成人员,研究解决评审活动中发生的重要问题等。

审定委员会由政府、行业、地区主管质量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有权威的质量专家组成。负责审议全国质量奖活动年度工作报告,审定年度获奖组织名单。

评审委员会由具有理论和实践经验的质量管理专家、质量工作者和评审员组成。负责审议全国质量奖资料评审阶段工作报告,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组织名单;审议全国质量奖现场评审工作报告,向审定委员会提出年度获奖组织推荐名单。

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为全国质量奖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质量协会会员与事业发展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按照领导小组授权,开展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评审全过程的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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