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国质量奖获奖组织进行获奖后确认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1/17

第十五届全国质量奖获奖组织:

为了解全国质量奖获奖组织的经营管理状况,确保组织在获奖以后继续实践《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在日趋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持续改进,不断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树立永续经营的典范。根据《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全国质量奖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对获奖组织在经营管理、综合绩效等方面的持续改进及发展趋势情况进行获奖三年后的确认,2018年将对第十五届全国质量奖获奖组织进行确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工作安排

(一)确认对象:第十五届全国质量奖获奖组织。

(二)资料确认:接受确认组织需在2018年6月30日前将调查表、陈述报告及证实材料提交至全国质量奖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现场确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确认组织提交的材料审查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拟安排在2018年8月—10月,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二、提交资料要求

(一)调查表(中国质量协会网站下载)。

(二)陈述报告:针对获奖后组织经营管理情况写出陈述报告,报告不超过1.5万字,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获奖后组织战略实施及调整情况;

2.继续实践《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持续改进和创新情况(包括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以及质量管理工具方法的有效运用等);

3.突出的管理特色;

4.绩效结果及发展趋势(包括组织的实物质量、在行业内的排名、与竞争对手和标杆的对比结果等);

5.组织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

(三)证实材料:组织获全国质量奖以后创新和绩效结果等方面的证实材料、纳税证明、环境监测报告等。上市公司需提供组织获奖后至2017年底各年度的年度报告。组织获奖后若发生过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必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复印件。

(四)纸质版资料:调查表、陈述报告、证实材料各一份。

(五)电子版材料:包含上述所有资料的电子版一份。

三、确认结果

确认结果将以文件形式发布,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四、联系方式

部门: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活动推进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虎桥百胜村路6号

邮编:100048

联系人:于洪波(18911977939)、侯进锋(13683133263)

电 话:(010)68416373、(010)68411690

邮 箱:cqa_caq@163.com;yhb@caq.org.cn

网 址:www.caq.org.cn

附件-确认组织调查表.doc

中国质量协会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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