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协、总工会,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协,各行业(部门)质协,各全国产业工会,各单位会员及相关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表彰为中国质量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中国质量协会联合中华全国总工会于2005年共同启动了“中国杰出质量人”推选活动。2010年“中国杰出质量人”纳入全国质量奖序列中,作为全国质量奖的个人类奖项组织推荐、评选。在国家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的形势下,从2017年开始全国质量奖个人奖将按照《全国质量奖个人奖管理办法》规定,以“引领卓越——持续推进全面质量管理”为主题,除继续推选“中国杰出质量人”外,新增面向一线员工的“中国质量工匠”奖项类别。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
全国质量奖个人奖荣誉分为“中国杰出质量人”和“中国质量工匠”两项。
中国杰出质量人授予对我国质量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质量专家以及质量工作推进者,每年获奖者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中国质量工匠授予恪守职业操守、崇尚精益求精,在本职岗位上为质量提升做出非凡努力、取得突出成绩的各行业一线工作者,每年获奖者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二、参评条件
(一)中国杰出质量人
“中国杰出质量人”奖项接受企业家、质量专家以及质量工作推进者的申报。
企业家要求重视全面质量管理,积极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注重企业质量人才培养,重视培育企业的质量价值观和价值理念,推动形成独特的企业质量文化,显著提升组织的质量管理水平,近三年企业经营绩效呈现良好发展趋势。
质量专家要求在质量管理领域学术研究、知识传播、实践指导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主持或承担的研究课题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为国内引进先进质量管理工具、方法做出突出贡献并得到广泛认可。
质量工作推进者要求在本地区、本行业大力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理念、管理模式和方法,对本地区、行业的质量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提高发挥重要作用。
(二)中国质量工匠
中国质量工匠奖项接受研发、设计、工艺、采购、生产、检验、销售、服务等质量各环节的一线工作者申报。
要求秉承工匠精神,业务能力突出、注重创新,坚持用户至上、追求卓越,创造突出的综合效益。
三、推选程序及工作进度安排
(一)组织推荐或个人申报。2017年9月20日前,根据申报条件要求,组织相关材料报送至全国质量奖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组织可为所在地方或行业质量协会、地方或产业(总)工会或所在组织的上级单位。
(二)资格审查。2017年10月1日前,对参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资料评审。2017年10月初,组织专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参选人进行资料评审,形成资料评审结果。
(四)远程答辩。资料评审后,组织评审专家对资料评审后确定的候选人进行远程答辩。
(五)综合评价。远程答辩结束后,综合资料评审结果、远程答辩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产生推荐名单。
(六)公示。2017年10月中旬,向社会公示推荐名单,广泛征求意见。
(七)审定。2017年10月底,审定推荐名单。
(八)表彰。2017年11月底—12月初,召开颁奖大会,对年度获奖者予以表彰,在相关媒体进行宣传,并推荐角逐石川馨-狩野奖等国际权威质量类个人奖项。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从中国质量协会网站下载);
(二)证实性材料:个人技术资格证书、个人从事重大质量工作(活动)取得实效的证实性材料、质量管理科学研究成果、个人参与制定的质量政策文本、个人荣获国家及省部级以上质量荣誉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申报表电子版需为Word文档格式;同时,提供申报者高分辨率工作照片电子版2-3张。
五、联系方式
部 门:中国质量协会会员与事业发展部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虎桥百胜村路6号(邮编:100048)
联系人:于洪波(18911977939)
电 话:(010)68416153、(010)68411690
传 真:(010)66072472
邮 箱:cqa_caq@163.com; yhb@caq.org.cn
网 址:www.caq.org.cn
附件:
1. 附件1:全国质量奖个人奖管理办法.pdf
2. 附件2:全国质量奖个人奖申报表.doc
中国质量协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