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质量奖获奖组织:
为了解全国质量奖获奖组织的经营管理状况,确保组织在获奖以后继续实践《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在日趋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持续改进、不断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树立永续经营的典范。根据《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全国质量奖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对获奖组织在经营管理、综合绩效等方面的持续改进及发展趋势情况进行获奖三年后的确认,2017年将对2014年第十四届全国质量奖获奖组织进行确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工作安排
(一)确认对象:第十四届全国质量奖获奖组织。
(二)资料确认:接受确认组织需在2017年6月30日前将调查表(中国质量协会网站下载)、陈述报告及证实材料提交至全国质量奖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质量协会会员与事业发展部,以下简称办公室)。
(三)现场确认: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接受确认组织提交的材料审查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计划安排在2017年8月—9月,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二、提交资料要求
(一)调查表(中国质量协会网站下载)。
(二)陈述报告:针对获奖后组织经营管理情况写出陈述报告,报告不超过1.5万字,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获奖后组织战略实施及调整情况;
2.继续实践《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持续改进和创新情况(包括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以及质量管理工具方法的有效运用等);
3.突出的管理特色;
4.绩效结果及发展趋势(包括组织的实物质量、在行业内的排名、与竞争对手和标杆的对比结果等);
5.组织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
(三)证实材料:组织获全国质量奖以后创新和绩效结果等方面的证实材料、纳税证明、环境监测报告等。上市公司需提供组织获奖后至2016年底各年度的年度报告。组织获奖后若发生过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必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复印件。
(四)纸质版资料:调查表、陈述报告、证实材料各一份。
(五)电子版材料:包含上述所有资料的电子版一份。
三、确认结果
确认结果将以文件形式发布,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四、联系方式
部门:中国质量协会会员与事业发展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虎桥百胜村路6号(邮编:100048)
联系人:姜琳(13810757235)、于洪波(18911977939)
电话:(010)68416153、(010)68411690
传真:(010)66072472
电子邮箱:cqa_caq@163.com;jianglin@caq.org.cn;yhb@caq.org.cn
网址:www.caq.org.cn
附件-确认组织调查表.doc
中国质量协会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