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6年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的通知

作者:吴璠 发布日期:2016/02/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协,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协,各行业(部门)质协,各会员单位及相关组织:

为了引导和激励我国广大企业学习和实践卓越绩效模式, 不断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中国质量协会决定2016年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推荐活动。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区、各行业质协及有关部门质量机构根据《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推荐、表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中国质协网站www.caq.org.cn下载)的规定和工作程序,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名额(附件1)推荐本地区、本行业中积极学习和实践卓越绩效模式,并在质量、经济、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突出绩效的企业。

二、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由企业自愿申报,在企业自我评价,各地区、各行业质协等推荐机构推荐的基础上,经中国质协审核产生。请各推荐机构认真做好申报指导和组织推荐工作,并于2016年5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寄送至中国质量协会,包括申报表、自我评价表、打分表(在中国质协网站www.caq.org.cn下载)和经验交流材料。

三、按照《办法》的规定,获2013年“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特别奖”的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2016年已满期,需按条件重新申请推荐。

四、各推荐机构应指导、帮助被推荐的组织,总结学习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做法和特点形成经验交流材料,制作成U盘或光盘(Word格式)等形式,于2016年5月30日前和推荐材料一并寄送至中国质协,或用E-mail发送。具体格式见经验交流材料稿纸样(附件2)。

五、中国质协依据《办法》,对通过审核的先进企业授予2016年“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荣誉称号,对连续三年获得此称号的企业授予“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特别奖”,并在有关全国性媒体上公布获奖企业名单。

请各推荐机构按《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本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名额,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推荐费。

六、联系方式

部 门:中国质量协会会员与事业发展部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虎桥百胜村6号

邮 编:100048

联系人:李星华 姜 琳 于洪波

手 机:13810139681  13810757235  18911977939

电 话:010-66013615(兼传真)

邮 箱:cqa_caq@163.com

网 址:www.caq.org.cn 

附件:

1. 附件1:推荐名额.pdf

2. 附件2:交流材料稿纸样.pdf

3.1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推荐、表彰办法(2015修订).doc

4.2申报表-2016.doc

5.3自我评价表-2016.doc

6.4打分表-2016.doc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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