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十三届全国质量奖获奖组织进行确认工作的通知

作者:吴璠 发布日期:2016/02/15

各第十三届全国质量奖获奖组织:

为了解全国质量奖获奖组织的经营管理状况,确保组织在获奖以后继续实践《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在日趋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中,持续改进、不断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树立永续经营的典范。根据《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全国质量奖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对获奖组织在经营管理、综合绩效等方面的持续改进及发展趋势情况进行获奖三年后的确认。今年将对2013年第十三届全国质量奖获奖组织进行确认。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工作安排

(一)确认对象:第十三届全国质量奖获奖组织。

(二)资料确认:接受确认组织需在2016年6月30日前将调查表(见附件)、陈述报告及证实材料递交到中国质量协会会员与事业发展部。

(三)现场确认:全国质量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接受确认企业递交的材料审查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计划安排在2016年8—9月,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二、确认结果

确认结果将以文件形式发布,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三、递交资料要求

(一)调查表:按要求填写调查表相关内容。

(二)陈述报告:针对获奖后组织经营管理情况写出陈述报告,报告不超过1.5万字,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 获奖后组织战略实施及调整情况;

2. 继续实践《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进行改进和创新情况(包括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以及质量管理工具方法的有效运用等);

3. 突出的管理特色;

4. 绩效结果及发展趋势(包括组织的实物质量、在行业内的排名、与竞争对手和标杆的对比结果等);

5. 组织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

(三)证实材料:组织获全国质量奖以后创新和绩效结果等方面的证实材料、纳税证明、环境监测报告等。上市公司需提供组织获奖后至2015年底各年度的年度报告。组织获奖后若发生过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必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复印件。

(四)纸质版资料:调查表、陈述报告、证实材料各一份。

(五)电子版材料:包含上述所有资料的电子版一份。

四、相关说明

如果获奖后组织结构已经发生重大变化,与原获奖组织有很大的差异,请在2016年6月1日前向中国质协会员与事业发展部递交一份说明材料。经评审活动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有关的确认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研究结果通知组织。

五、联系方式

部 门:中国质量协会会员与事业发展部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虎桥百胜村6号

邮 编:100048

联系人:李星华 姜 琳 于洪波

手  机:13810139681  13810757235  18911977939

电 话:010-66013615

邮 箱:cqa_caq@163.com

网 址:www.caq.org.cn

附件:确认组织调查表.doc


二○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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