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五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9/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协,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协,各行业(部门)质协,各会员企业及相关组织: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转变”重要论述和李克强总理“加快中国经济提质增效”重要精神,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迈向质量时代,中国质协将以“追求卓越——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主题,以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两化融合、着力品牌建设、提升发展质量为关注重点,继续开展第十五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十五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的原则
      (一)第十五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将继续坚持科学、公正、企业自愿的原则,按照《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详见中国质协网站)进行。
      (二)全国质量奖申报及评审不收取费用。
      (三)第十五届全国质量奖评审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国家标准。
      (四)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与生产经营,符合《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中申报条件的组织均可自愿申报全国质量奖。
      (五)已经获得全国质量奖、且符合《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中再次申报条件的组织,可在自愿基础上再次申报全国质量奖。
      (六)申报组织应认真学习实践《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重视创奖过程中的价值,提升持续改进能力和综合绩效水平。


二、评审工作进度安排
      (一)报名
拟申报第十五届全国质量奖的组织,请于2015年3月20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报送至中国质协会员与事业发展部。
      (二)递交材料
      请于2015年5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中国质协会员与事业发展部:
      1.申报表一式三份(从中国质协网站下载);
      2.组织简介一式三份,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2012附录B;
      3.组织自我评价报告一式三份,不超过6万字;
      4.证实性材料一份,包括:组织合法经营的证实,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注册(如已获认证)证书复印件,近三年的三废治理达标证实、节能减排及环保的证实、用户满意调查报告、纳税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并盖章,注明应纳税金额、实际纳税金额)、外部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的证实,申报组织认为还应提供的其它证实性材料等;
      5.含所有资料的光盘一份(自评报告需Word格式)。
     (三)资料评审
全国质量奖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2015年6月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组织的材料进行资料评审。
     (四)现场评审
全国质量奖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2015年7~8月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通过资料评审所确定的组织实施现场评审。
    (五)全国追求卓越大会
2015年11月将召开全国追求卓越大会,为获奖组织颁奖,同时搭建一个充分学习、交流的平台,分享获奖组织的最佳实践和成功经验,为我国广大组织持续改进、提升竞争力创造价值。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递交材料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20日,请通过快递送交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以快递公司接收材料日期为准。
    (二)鉴于个别组织自我评价报告字数过多,不利于评审公允,对于超过7万字的报告将在资料评审中扣分,确保评审工作公正、顺利。
    (三)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严肃性,组织自我评价报告等申报材料,经确认后,未经全国质量奖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允许不得擅自修改。一旦发现将取消参加评审的资格。
    (四)有关详情请访问中国质量协会网站。


四、联系方式
      部  门:中国质量协会会员与事业发展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中京畿道12号  
      邮  编:100032
      联系人:李星华  侯进锋 
      电  话:010-66072472
      邮  箱:
cqa_caq@163.com
      网  址:www.caq.org.cn
 
      附  件:
3-1中国质协字2号附件-全国质量奖报名表.doc

  

二○一五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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