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五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员招募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9/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协,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协,各行业(部门)质协,各会员企业及相关组织:
        2015年,中国质协将以“追求卓越——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主题,继续开展第十五届全国质量奖评审活动。为进一步加强评审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增强评审员队伍活力,确保评审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地开展,全国质量奖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招募全国质量奖评审员。招募工作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择优录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的法律、法规。
        (二)具有大学或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三)接受过全面质量管理相关知识系统培训,掌握质量管理新的知识和方法,在理论方面有较高造诣。
        (四)具有五年以上的管理、技术、专业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包括从事战略、人力资源、营销和财务管理人员)。在企业负责卓越绩效模式推进工作的人员以及有地方、行业质量奖评审经历者优先。
        (五)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准确、快速的反应能力,并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以及善于与人交往、独立工作和文字表达能力。
        (六)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廉洁公正,能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七)年龄原则上在30~65岁之间。


二、培训要求
        申请人员需参加卓越绩效评价准则(2012版)国家标准、质量奖评审方法与技巧培训。2015年培训计划请关注中国质协网站


三、申报材料
        (一)初次申请
        1. 初次申请人员需认真填写“全国质量奖评审员初次申请表”(见附件1),仔细阅读“申请个人声明”并签字,做出诚信承诺。
        2. 请附上学历证书、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及评审方法与技巧培训合格证书、身份证正背面复印件,并提供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3. 为确保申请人员相关情况真实可信,申请人员需请推荐人(单位)提供推荐意见,推荐者可为上级主管部门(如公司、集团)或主管领导、地方或行业质协(见附件2)。
        4. 初次申请人员需填写“回避事项申报表”(见附件4)、“参与地方、行业质量奖评审情况调查表”(见附件5)。
        (二)再次申请
1. 曾经被录用为全国质量奖评审员的人员以及曾经申请但未被录用的人员,需再次申请并被录用方能参加今年的评审工作。再次申请时需认真填写“全国质量奖评审员再次申请表”(见附件3)。
2. 曾经被录用为全国质量奖评审员的人员以及曾经申请但未被录用的人员,需填写“回避事项申报表”(见附件4)、“参与地方、行业质量奖评审情况调查表”(见附件5)。


        本招募通知常年有效,但欲参加第十五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的人员请务必于2015年5月15日之前将材料寄至中国质协会员与事业发展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中京畿道12号
        邮  编:100032
        联系人:李星华  盛  森
        电  话:010-66072472
        邮  箱:cqa_caq@ 163.com


附件:
        1. 全国质量奖评审员初次申请表
        2. 推荐意见表
        3. 全国质量奖评审员再次申请表
        4. 回避事项申报表
        5. 参与地方、行业质量奖评审情况调查表



二○一五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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