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协,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协,各行业(部门)质协,各会员单位及相关组织: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贯彻十三五期间 “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迈向以质量为本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新常态,中国质量协会将继续开展第十六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十六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的原则
(一)第十六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将继续坚持科学、公正、组织自愿的原则,按照《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附件1)以“高标准,少而精,树标杆”的原则进行评选。
(二)全国质量奖申报及评审不收取费用,企业可自愿选择有偿获取反馈报告。
(三)第十六届全国质量奖评审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国家标准。
(四)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与生产经营,符合《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中申报条件的组织均可自愿申报全国质量奖。
(五)已经获得全国质量奖、且符合《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中再次申报条件的组织,可在自愿基础上再次申报全国质量奖。
(六)申报组织的各级管理者和骨干员工应认真学习和推广应用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建立自我评价机制,重视创奖过程中的价值,提升持续改进能力和综合绩效水平。
二、评审工作进度安排
(一)报名
拟申报第十六届全国质量奖的组织,请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报名表(附件2)报送至中国质量协会会员与事业发展部。
(二)递交材料
请于2016年5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中国质量协会会员与事业发展部:
1.申报表一式三份(中国质量协会网站下载);
2.组织简介数字不超过3000字,内容要求见《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附录B,一式三份;
3.组织自我评价报告总字数不超过6万字,总页数不得超过150页(含图表),一式三份;
4.证实性材料一份,包括:组织合法经营的证实,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注册(如已获认证)证书复印件,近三年的三废治理达标的证实、节能减排及环保的证实、用户满意调查报告、纳税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并盖章,注明应纳税金额、实际纳税金额)、外部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的证实,申报组织认为还应提供的其它证实性材料等;证实性材料(部分)缺失将影响评审得分。
5.含上述所有资料的电子版一份(其中自评报告要求为一个Word文件)。
(三)资料评审
全国质量奖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2016年5月开始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组织的材料进行为期10天的资料评审。
(四)现场评审
全国质量奖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2016年6~8月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通过资料评审所确定的组织进行为期7天的现场评审。
(五)全国追求卓越大会
2016年10月底~11月初将召开全国追求卓越大会,为获奖组织颁奖,同时搭建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分享获奖组织的最佳实践和成功经验,为我国广大组织持续改进、提升竞争力创造价值。
(六)评审报告反馈
自愿有偿获取评审报告的组织将获得不少于1.5万字的反馈报告,每家组织的反馈报告费用为18000元。反馈报告是在全国质量奖资料/现场评审过程中形成的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的评审报告,包括综合报告和逐条报告,内容涵盖对组织优势和改进机会的识别,是申报组织用于战略规划与改进提升的重要参考。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递交材料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20日,请通过快递送交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以快递公司接收材料日期为准。
(二)为确保评审公平公正,组织简介和自我评价报告不能超过规定字数,每超过1000字将在资料评审总得分基础上扣10分,页数超出的部分将不进入资料评审环节。
(三)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严肃性,组织自我评价报告等申报材料,经确认后,未经全国质量奖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允许不得擅自修改。一旦发现将取消参加评审的资格。
(四)全国质量奖卓越项目奖、中国杰出质量人(全国质量奖个人奖)申报通知后续发布。
四、联系方式
部 门:中国质量协会会员与事业发展部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虎桥百胜村6号
邮 编:100048
联系人:李星华 姜 琳 于洪波
手 机:13810139681 13810757235 18911977939
电 话:010-66013615
邮 箱:cqa_caq@163.com
网 址:www.caq.org.cn
附 件:
1. 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docx
2. 全国质量奖报名表.docx
3.2016年申报表.doc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