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全国质量奖获奖组织的经营管理状况,确保组织在获奖以后继续实践《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在日趋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中,持续改进、不断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树立永续经营的典范。根据《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全国质量奖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获奖组织在经营管理、综合绩效等方面的持续改进及发展趋势情况进行获奖三年后的确认。今年将对2012年全国质量奖获奖组织进行确认。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工作安排
(一)确认对象:2012年获全国质量奖组织。
(二)资料确认:接受确认组织需在2015年6月30日前将调查表(见附件)、陈述报告及证实材料递交到中国质量协会会员与事业发展部。
(三)现场确认:质量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接受确认企业递交的材料审查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计划安排在2015年8—9月,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二、确认结果
确认结果将以文件形式发布,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三、递交资料要求
(一)调查表:按要求填写调查表相关内容。
(二)陈述报告:针对获奖后组织经营管理情况写出陈述报告,报告不超过1.5万字,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 获奖后组织战略实施及调整情况;
2. 继续实践《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进行改进和创新情况(包括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以及质量管理工具方法的有效运用等);
3. 突出的管理特色;
4. 绩效结果及发展趋势(包括组织的实物质量、在行业内的排名、与竞争对手和标杆的对比结果等);
5. 组织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
(三)证实材料:组织获全国质量奖以后创新和绩效结果等方面的证实材料、纳税证明、环境监测报告等。上市公司需提供组织获奖后至2014年底各年度的年度报告。组织获奖后若发生过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必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复印件。
(四)资料份数:调查表、陈述报告、证实材料各提供一份。
(五)光盘:除递交文字材料外,组织还需递交一份含所有资料的光盘。
四、相关说明
如果获奖后组织结构已经发生重大变化,与原获奖组织有很大的差异,请在2015年6月1日前向中国质协会员与事业发展部递交一份说明材料。经评审活动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有关的确认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研究结果通知组织。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质量协会会员与事业发展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中京畿道12号
邮 编:100032
联 系 人:李星华(13810139681) 侯进锋(13683133263)
电 话:010-66072472
邮 箱:cqa_caq@163.com
附件:调查表
二○一五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