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九届全国质量奖(2020-2021年)组织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05/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协,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协,各行业(部门)质协,各会员单位及相关组织:

为全面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引导各类组织提升经营质量,中国质量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质协)将以质量提升、用户满意、品牌建设、创新驱动、业务生态、社会贡献、风险管理等为关注重点,按照《全国质量奖(组织奖)评审管理办法》(附件)要求,开展第十九届全国质量奖(2020-2021年)组织奖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评审标准

全国质量奖组织奖(以下简称组织奖)面向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业、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等国民经济行业中的各类组织。

根据组织管理成熟度水平分为全国质量奖、全国质量奖提名奖、实施卓越绩效先进组织。其中全国质量奖的获奖组织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家。

组织奖评审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GB/T19580-2012)。

二、申报条件

申报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与经营的组织。

(二)重视质量经营,认真践行卓越绩效模式,对照评审标准开展自我评价与改进,并取得显著成效。

(三)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已获认证注册;对有强制性要求的产品已获认证注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四)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事故(按行业规定),无重大用户投诉。

(五)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材料

(一)组织基本信息。

(二)组织概述,字数不超过3000字,内容要求见《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附录B。

(三)组织自评报告,按章节提交,总字数不超过6万字,总页数不得超过150页(含图表),内容要求见《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

(四)承诺书、营业执照副本等证实性材料。

四、在线申报流程

(一)申报者登陆中国质量网(www.caq.org.cn),在首页左侧“奖项申报”中选择相应类别的奖项进入,按照提示注册并进行在线填报。申报者可从申报页下载奖项管理办法、申报材料模板、评审标准等文件。

(二)在线申报起止时间: 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三)除在线申报外,申报组织需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电子版材料(含组织概述、组织自评报告)到指定联系邮箱;提交1份纸质版材料(含组织概述、组织自评报告)邮寄到联系部门。

组织在线申报后,全国质量奖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资格审查,并于2021年3月至8月进行资料评审、答辩、现场评审,2021年底进行表彰。

五、联系方式

部门:质量活动推进部

联系人:侯进锋、于洪波

电话:(010)68416373;(010)68411690

邮箱:cqa_caq@163.com

网址:www.caq.org.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虎桥百胜村路6号(邮编:100048)


附件:全国质量奖(组织奖)评审管理办法.doc



中国质量协会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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