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协、总工会,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协,各行业(部门)质协,各全国产业工会,各单位会员及相关组织:
为全面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表彰为中国质量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中国质量协会联合中华全国总工会,开展第十九届全国质量奖(2020-2021年)个人奖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评审标准
全国质量奖个人奖(以下简称个人奖)荣誉分为“中国杰出质量人”和“中国质量工匠”两项。
(一)中国杰出质量人,授予对我国质量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质量专家以及质量工作推进者,获奖者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二)中国质量工匠,授予恪守职业操守、崇尚精益求精,在本职岗位上为质量提升做出非凡努力,取得突出成绩的各行业一线工作者,获奖者原则上不超过20人。
个人奖评审标准,参考《全国质量奖(个人奖)评选管理办法》(附件)中“申报条件”条款。
二、申报及推荐条件
申报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公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在所在组织、所在地区中有一定影响力。
具体条件,详见《全国质量奖(个人奖)评选管理办法》规定。
三、申报材料
(一)个人基本信息。
(二)申报表,包括主要成绩和突出贡献(不超过5000字),所在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
(三)承诺书。
四、在线申报流程
(一)申报者登陆中国质量网(www.caq.org.cn),在首页左侧“奖项申报”中选择相应类别的奖项进入,按照提示注册并进行在线填报。申报者可从申报页下载奖项管理办法、申报材料模板、评审标准等文件。
(二)在线申报起止时间:2020年5月8日至8月31日。
(三)除在线申报外,申报者需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申报表电子版到指定联系邮箱;提交1份申报表纸质版邮寄联系部门。
个人在线申报后,全国质量奖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资格审查,并于2020年9月进行资料评审、答辩和综合评价,2020年11月进行表彰。
五、联系方式
部门:质量活动推进部
联系人:侯进锋、于洪波
电话:(010)68416373;(010)68411690
邮箱:cqa_caq@163.com
网址:www.caq.org.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虎桥百胜村路6号(邮编:100048)
附件:全国质量奖(个人奖)评选管理办法.doc
中国质量协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