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申报或推荐企业的基本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和产业政策。
(2)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誉。
(3)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
(4)注重品牌建设,健全、落实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5)具备相对成熟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明确品牌战略和方针。
(6)积极参与品牌培育活动,运用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开展企业品牌建设创新。
(7)近三年无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2. 对品牌创新成果的要求:
(1)符合所申报或推荐的类别,并且有特色、有成效、有带动作用和推广意义。
(2)具有创新性,并形成自己独有的、可供推广学习的品牌管理经验。
(3)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以项目团队的形式进行申报或推荐,类别任选,数量不设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