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质量协会精益管理推进委员会(The Lean Management Promoting Committee of CAQ)是中国质量协会设立的专业委员会,简称精益管理推进委员会。
第二条 精益管理推进委员会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中国质量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坚持专业、规范、务实的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为政府、企业、行业和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三条 精益管理推进委员会的宗旨是:宣传推广精益管理理念,推进精益管理在企业的实践应用,致力于精益管理理论及实践经验的传播与分享,助力我国企业向精益转型,推动企业持续改善、持续提升。
第四条 中国质量协会是精益管理推进委员会的主管单位。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精益管理推进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积极宣传推广精益管理理论,促进全员成本效率、持续改进意识提高;
2.组织全国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内外有关机构和企业等各方面力量跟踪并研究精益管理理论和应用动态,向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和企业提供相关信息;
3.传播和分享精益管理实践经验,组织研讨、交流活动,推广精益管理在各个行业的实践及应用,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精益管理模式;
4.开展精益管理理论研究,加强精益管理理论及其他质量技术的结合;5.培育国内精益管理的指导和应用人才;
6.表彰运用精益管理理论成效显著的企业、项目和个人,发挥标杆作用,引领全国广大企业有效实施创新实践活动,鼓励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精益管理的研究、应用和推广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精益管理推进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视工作情况可增补委员或撤销不符合条件的委员。
第七条 精益管理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质协技术推进部,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中国质协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加入工作委员会,为精益管理推进工作提供相关支持。
第八条 精益管理推进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委员会议,听取和审议工作汇报,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下年度的工作计划等。
第四章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委员的权利:
1.有权参加精益管理推进委员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2.在精益管理推进委员会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3.有了解精益管理推进委员会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4.有获取和阅读精益管理推进委员会有关共享文件和资料的权利;
第十条 委员的义务:
1.遵守精益管理推进委员会管理办法并执行各项决议;
2.积极参加精益管理推进委员会举办的各类活动并承担委派的工作;
3.积极宣传精益管理推进委员会的宗旨和义务;
4.积极搜集相关信息,密切与各方面的联系,为推进工作提供支持;
5.在本单位积极倡导和推进精益管理的普及与应用。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
1.中国质协拨款,或由政府、企业资助。
2.其它有偿服务收入。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精益管理推进委员通过公布之日起生效;
2.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中国质量协会。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