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活动系中国质量协会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主办,旨在总结中国杰出质量人的经验和事迹,弘扬他们的示范作用,推动各类组织实现从优秀到卓越的跨越,进而促进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增强。主要依据有:
(一)《质量振兴纲要》
第六条
把劳动者的素质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环节,切实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教育。
第二十三条
积极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发挥各类社会团体对质量的社会监督作用和商会、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积极开展社会性的质量宣传、教育和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
第二十五条
坚持企业经营管理者抓质量。企业的厂长(经理)要对企业的质量工作负全部责任。厂长(经理)要负责组织制定企业质量管理目标,组织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使其有效运行。
第三十条 建立和完善鼓励质量改进的激励机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一章总则的第六条款“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
第四章第一条规定“本条款用于评价组织高层领导在价值观、发展方向、目标、对顾客及其他相关方的关注、激励员工、创新和学习等方面的作为,以及组织的治理和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四)总工发[2006]41号《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
第三章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组织培养、评选、表彰……负责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五)经中国质协第八届理事会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