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全国品牌故事大赛初赛教育行业分赛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4/05/06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教育组织: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出的“加强中国品牌宣传推广和传播,讲好中国品牌故事”和《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中国质量协会2024年继续开展全国品牌故事大赛活动。根据中国质量协会《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全国品牌故事大赛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24〕61号)总体部署,中国质量协会教育分会将承办“第十二届全国品牌故事大赛初赛教育行业分赛”(简称教育分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发展新质生产力  释放品牌新势能

二、组织机构

(一)大赛主办单位:中国质量协会

(二)教育分赛承办单位:中国质量协会教育分会

(三)教育分赛参加单位:教育行业各类组织

三、分赛内容

教育分赛旨在展示各级各类教育组织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建设“人民满意的教育”,积极开展办学治校和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推动品牌建设方面的丰硕成果和优秀实践。

分赛包括三种形式:征文比赛、微电影比赛和短视频比赛。

四、分赛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4年6月至8月

(二)比赛评审:8月

(三)比赛方式:采取线上专家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

五、推荐作品要求

(一)品牌故事征文比赛

1.作品格式:Word文档。

2.题目二号字方正小标宋简体,正文小三号字仿宋,图表名称五号黑体。

3.结合文字内容适当配图,图片清晰。

4.不限文体,字数为1000字至3000字。

(二)品牌故事微电影比赛

1.作品时长:3分钟至8分钟。

2.作品格式:mp4,作品分辨率1280*720及以上。

(三)品牌故事短视频比赛

1.作品时长:30秒至90秒。

2.作品格式:mp4,作品分辨率1280*720及以上。

以上参赛作品均以组织为参赛单位。参赛单位应确保参赛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如参赛作品包含或涉及需使用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参赛者有责任在提交作品前取得相关权利人的书面授权同意,并随作品一同提交相应的授权证明文件。

参赛单位须了解并接受:未获得合法授权而使用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将导致参赛资格取消,且可能面临法律追责,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赔偿等法律责任。由此引起的任何可能的法律责任由参赛单位自行处理并承担。大赛组委会对因参赛单位违反知识产权规定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担责任。

大赛组委会将对参赛作品进行形式审核,但不对作品的知识产权合法性负责。一经发现参赛作品存在知识产权问题,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并要求参赛单位承担相应后果。对于符合规定的参赛作品,大赛组委会拥有在大赛期间及后续相关展示中无偿使用的权利。

六、分赛组织说明

(一)自主报名参赛,每个作品参赛选手人数不限。

(二)同一作品不可参加多个分赛区(场)比赛。

(三)报名方式:可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报名表见附件1)。

(四)教育分赛征文比赛、微电影比赛和短视频比赛将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品牌故事大赛决赛。

七、联系方式

中国质量协会教育分会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10)68416372;13810856725  

邮箱:czw@caq.org.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虎桥百胜村6号

邮编:100048


附件:

1.第十二届全国品牌故事大赛报名表.docx

2.全国品牌故事大赛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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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协会秘书处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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