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国质量协会TRIZ工作推进委员会(The TRIZ Promoting Committee of CAQ)是中国质量协会设立的专业委员会,简称TRIZ工作推进委员会。
第二条TRIZ工作推进委员会的宗旨是:宣传和推广TRIZ理念,推进TRIZ理论在企业的实践应用,增强与国际TRIZ领域的交流,凝聚和带动我国各相关行业、企业和个人参与创新实践活动,推动科技创新在我国的发展,为提升我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条TRIZ工作推进委员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中国质量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坚持专业、务实、规范的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为政府、企业、行业和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四条中国质量协会是TRIZ工作推进委员会的主管单位。
第二章 工作要求
第五条TRIZ工作推进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积极宣传推广TRIZ理论,促进全员质量创新意识提高,搭建以TRIZ为基础的创新机制;
2.组织全国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内外有关机构和企业等各方面力量跟踪并研究TRIZ前沿性理论和应用动态,向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和企业提供相关信息;
3.推广TRIZ理论在各个行业的实践及应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4.开展TRIZ理论研究,加强TRIZ理论与其他质量技术,特别是六西格玛设计(DFSS)的结合;推进TRIZ理论发展;
5.加强与国际TRIZ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6.培育国内TRIZ理论的指导和应用人才;
7.表彰运用TRIZ理论成效显著的企业、项目和个人,树立标杆,引领全国广大企业有效实施创新实践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中国质量协会负责TRIZ工作推进委员会的组织与管理。TRIZ工作推进委员会由TRIZ理论研究和应用实践的专家学者、开展TRIZ 研究和应用的组织或个人组成。
第七条TRIZ工作推进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视工作情况可增补委员或撤销不符合条件的委员。
第八条TRIZ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质协技术推进部,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加入工作委员会,为推进工作提供相关支持。
第九条TRIZ工作推进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委员会议,听取和审议工作汇报,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下年度的工作计划等。
第四章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委员的权利:
1.有权参加TRIZ工作推进委员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2.在TRIZ工作推进委员会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3.有了解TRIZ工作推进委员会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4.有获取和阅读TRIZ工作推进委员会有关共享文件和资料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员的义务:
1.遵守TRIZ工作推进委员会管理办法并执行各项决议;
2.积极参加TRIZ工作推进委员会举办的各类活动并承担委派的工作;
3.积极宣传TRIZ工作推进委员会的宗旨和义务;
4.积极搜集相关信息,密切与各方面的联系,为推进工作提供支持;
5.在本单位积极倡导和推进TRIZ理论的普及与应用。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二条经费来源:
1.中国质协拨款,或由政府、企业资助;
2.开展有偿服务及活动获取的收入。
第十三条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TRIZ工作推进委员通过公布之日起生效;
2.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中国质量协会。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