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现场范围和条件为:
1.组织内部独立的生产、服务或其他工作场所。
2.建筑施工类型现场要求:
(1)现场评价时,工程项目工程量完成50%-80%之间;
(2)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3)项目监理未发现重大安全质量问题。
3.申报现场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4.除建筑施工类型外,申报现场需要能够提供至少连续12个月现场管理数据。
(二)申报资料要求
申报现场请于4月20日前,将以下全部材料电子版本提交到中国质协现场工作部。
1.企业概况和企业组织结构图;
2.现场简介:现场提供主要的产品或服务、涉及到的主要现场管理资源、现场管理的重点或难点等,3000字以内;
3.申报表:申报表首页准确填写企业名称和现场名称,提交后不得更改(将首页加盖企业公章制作为电子文件);
4.申报现场管理自评报告:按照《企业现场管理准则》GB/T29590-2013条款4.1-4.3的要求撰写。报告须包括:现场关键作业流程图、现场布局图、现场组织结构图;
5.围绕效率和质量提升方面的内容,系统提炼总结特色现场管理方法(不多于3项)和正在实施的现场管理改进(不多于3项),需要对背景、实施过程和取得成效进行系统阐述;
6.施工进度计划表(或图),施工组织方案(或摘要)(建筑施工项目申报现场提供);
7.由所属行业或所在地区质协、质量主管部门或质量推进组织出具推荐意见。中国质协企业会员单位可直接申报。
4月下旬,中国质协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现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5月~10月,中国质协将组织专家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现场实施现场评价。